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以及《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4】6)的有关规定,此次拟报废通用资产设备2686830.4元,其中:行政设备共981件,原值2669817.4元;教学科研设备共4件,原值17013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5—12月30日
联系电话:88298669
附件:批准处置的资产明细报废清单.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