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发布淫秽色情文章,网民李林(化名)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郑州)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发布的31篇文章有26篇涉及淫秽色情,总点击率近3万。而被抓后,李林供述大部分文章是自己从网站上搜索得来的,把主人公名字换上自己的以博取眼球。
2008年1月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向郑州警方发布一起线索,其发现网名为“yinnv”的网民,最近在某 网站上发布多篇淫秽色情文章,总点击率近3万次。接到线索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林抓获,查扣了用于发布淫秽色情文章的电脑。在该网站,李林个人注册的空 间(博客)内共发布了31篇文章。经鉴定,其中有26篇文章中存在淫秽色情信息,总点击数达到29504次。
2008年1月18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李林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2月2日被取保候审。
被点击2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李林供述,平时都在家里上网,打游戏,后来在网上看到色情文章,觉得好奇、好玩,然后又转发一下,多少人看过自己不知道。从2007年11月底到案发,李林一共发了30篇左右的文章。
公安从网站上提取的文章内容(显示的浏览次数共计29504次),能否予以认定实 际点击次数达到了29504次?淫秽文章发布在网站的个人空间内,是否属于个人收藏、文章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二七检察官对证据进行分析后认定,犯罪嫌疑人 李林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淫秽内容(26篇文章)供认不讳,根据《最高法、检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 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