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是聊城的一位自由撰稿人,经常把原创的文章放到自己博客上。最近,他因博客上的一篇文章与别人产生纠纷,为了平息事端,他把自己博客上的文章删了。可这篇文章已被多家网站转载,对方以此为由又找他交涉,说要诉诸法律。吴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9月12日,记者用Google搜索吴先生的这篇文章,出现了 20多个相关网页,有的还是境外网站的网页,大部分能打开,都署着吴先生的名字。
“ 对方要求我消除影响,我给这些网站都发了电子邮件,请求他们删除,但没有一家回复的,也没有一家删除的,而且转载的一天比一天多。我给发生纠纷的对方说,我是受害者,网站转载我的文章,没有给我打招呼,也没有给我稿酬,还给我引来麻烦。”吴先生无奈地说。3d7e6a4f
在吴先生的博客上,记者看到吴先生的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用于任何纸媒和网络。”吴先生介绍,在此之前,他博客上的多篇文章被网络转载,事先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有时连名字也不给他署,有的网站甚至加上别人的名字,文章成为别人的作品,“抛开这次纠纷不说,我的著作权屡被侵犯,我该如何维权呢?”
聊城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又强介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在现实生活中,像吴先生这样著作权遭侵权的人很多。博客上的文章被网络转载,博主往往不知情,更不要说领取报酬了。
李 又强介绍,维权成本高制约着博主维权,以至于网站转载文章不用付钱的现象司空见惯,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博主以个人的身份向商业网站讨说法,难度可想而 知。如果诉诸法律,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而网上的证据容易消失、造假,必须进行公证,但公证费用很高,再加上时间、精力的花费,与所得的几百元稿酬、赔偿费 用相比实在不成比例。因此对很多博主来说,通过交涉,让侵权网站撤稿就算达到目的了,很难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聊城大学的相关 学者认为,现在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而非法转载在互联网上横行,有的文章在各个网站转来转去,转到最后就不知道谁是作者了,侵犯了作者的利益,挫伤了他们 的创作热情,有时还给作者引来麻烦。博客维权是博客健康发展的必经阶段,尽管维权成本高,但利用法律手段维权,无疑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