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常委会关于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层次与工作水平,学校决定面向校内公开选聘学生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原则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中共党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4. 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学生处(xsc_ycit@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辅导员应聘-姓名-部门(单位)/学院”。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梳理、筛选后,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监察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应聘时须携带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组织考核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学生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考核形式为意见征询和面试。领导小组将首先征询应聘者所在部门(单位)或学院的意见,无异议后,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聘工作小组提出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在校园网公示。
(六)转岗
公示无异议后,到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
三、其他
(一)试用期
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15-88298066(刘荣)
电子邮箱:xsc_ycit@163.com
地址:希望大道校区师生活动中心B202
人事处 学生处
2015年10月13日